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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规定有哪些

来源: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07-30 09:22:23

财会人员在处理财务问题时很容易犯错误,济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整理了发票使用规定,希望能帮助才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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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使用规定有哪些?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现在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进行总结,具体问答如下。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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